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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河独立团”成员领刑 最高判九年六个月

日期:2011-05-11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一群十七八岁的青少年,整天游手好闲,还学电视剧里的情节,成立“千河独立团”,专门结伙拦路抢劫。5月 9日,金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少年法庭公开宣判了该起青少年团伙抢劫案,以李某为首的 12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三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高新区千河镇青年李某、仵某、杨某等十余人,于 2010年 8月建立了“千河独立团”的网络 QQ群,以李某为团长,仵某为副团长,成员之间常通过互联网联络聚在一起玩耍。该团伙中大部分人均无固定收入,为了“挣钱”,他们便开始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以获取不义之财。 2010年 9月 18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李某等 8人经预谋后,对被害人陈某等实施殴打、刀划等手段索要财物,抢得被害人手机两部,现金 350元。 2010年 9月27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等 12人又预谋“弄钱”,并决定分两组实施,先后抢走被害人刘某、张某、李某的部分现金及手机等财物,后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 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但考虑到本案中部分被告人尚未成年,认罪态度好,能及时退赔财物,取得受害人谅解。按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被告人李某等 12人分别被判处三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其中一人被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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