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记者从西安市房管局获悉,今后市民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查验卖方是否已经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买卖双方都不交维修资金,则领取不到房产证。
市房管局要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在受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时,应书面告知买卖双方尽快到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办理交存手续,并向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供业主的有关明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应核查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房屋所在小区的维修资金交存情况,对已经建立维修资金专户小区,应向业主开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单》,由业主持缴存通知单到西安市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进行交存,专户银行向业主开具《西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收据》。
未建立维修资金的小区,由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出具《二手房交易·房屋维修资金暂缓交存证明》。最后,买方可凭借维修资金交存收据或暂缓交存证明,领取房产证。如果双方都不交维修资金,即使房屋办理了过户手续,也拿不到房产证。
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提醒,二手房在买卖过程中,对已经交存了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在交易过程中,也要办理维修资金的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