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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房地产调控工作通知(宝鸡市人民政府)

日期:2011-04-06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11〕 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发〔 2011〕 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稳定房价,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大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上来,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将住房保障工作和稳控房价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政策不落实、工作不得力的,将对其进行约谈问责,力争全年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 10%以内。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2011年,全市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 3.33万套,各县区及市级各部门必须按签订的责任书要求,确保完成保障性住房年度建设任务。从今年起,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将坚持集中建设与配建相结合,市住建局要会同财政、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各司其职,抓好落实。对政府集中建设的廉租房、公租房建设资金,要积极争取中、省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筹集解决。对于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金融、公积金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等有关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 1.1倍。对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总量按照适度从紧的原则,实行投放总量控制。

       四、严格住房用地管理
 
       要按照住房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土地储备,确保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土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限价房用地,对超过两年没有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建立会商制度,防止出现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由市住建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和市房地产行业协会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制度,定期对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会商研判,为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房价环比上涨幅度超过 1%和普通商品房单价较高的楼盘列入重点监控楼盘,对企业进行约谈;必要时对环比上涨幅度过高和单价过高的楼盘,由有关职能部门采取限购、信贷限制及税收清算、稽查等措施对其房价进行调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注销其从业资质。

       六、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从严审查商品房预售许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不得进行预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取得预售许可 10日内应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开全部房源,并按《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在网上签订并备案。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严格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 2010〕 29号)文件中关于住宅价格“一价清”有关规定,严禁收取房价之外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除收取物业服务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禁止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的机构和个人代理、包销商品房及二手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和协助买受人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购房人应及时按仲裁或诉讼程序追究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执法、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行查处曝光,并在企业信用档案记录,规划、土地、住建等部门采取限制其开发经营措施。要加快房地产市场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各县、区要对信息系统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和住房保障工作宣传力度,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七、继续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

       积极扶持房地产经纪、估价机构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流通,增加存量房市场供应,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规定,各单位对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一律无效。积极开展二手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前期调研,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区分购房对象,区别对待,适时开征营业税。

       八、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切实担负起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住建、发改、国土、规划、税务、工商、执法、财政和金融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九、严格管理,引领房地产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市规划、住建、综合执法、园林环卫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建设、违规预售等不法行为,强化监管,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认真执行我市去年出台的《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若干规定》,提升城市新建住宅项目公共绿地、停车、物业用房、社区用房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平,引导房地产行业健康有序平稳发展,为建设现代化生态园林特大城市作出贡献。

       十、加强领导,及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重大问题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市政府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住建、规划、国土、发改、执法、银监、财政、税务、统计、物价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处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日常工作。市监察、住建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省文件精神,尽快健全全市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督促各项房地产调控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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