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2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对公办和民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实施免收学费和学费补助政策,已经收取的,要在国家拨款到位后予以返还。
据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以前我市就读中职的学生中,仅有四分之一家庭困难学生享受每学年 1600元的免学费政策。从 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每人每学年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直接拨付学校。公办学校收费标准高于 2000元的,也不得再向学生收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 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办学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上述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其学费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允许学校向学生收取。本报记者 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