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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翔调解员巧介入化解村民与村组纠纷

日期:2014-09-03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前不久,凤翔县南指挥镇村民马某找到镇司法所,反映其承包地被其他村民耕种,请求维护其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接到调解申请,南指挥镇调解委员会随即安排调解员赶往村组核实情况。原来,马某早年离异后外出,常年居住于外地,很少回家,也未参与村组组织的公益设施建设。 2013年村组调整土地,村委会根据有关政策,将马某列为应分地对象,且让户口所在地的小组负责分地,但因马某常年在外,未能联系到本人,小组负责人遂将其应分承包地暂由他人耕种。马某回家后,找到村组,要求返还其承包地。村组要求马某先行缴纳修建公益设施费用,而马某认为近几年自己未在村组生活,不愿缴纳,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看来,这起纠纷并非简单的像马某所说的被“侵权”。了解情况后,调解员决定分头开展调解,依据《土地承包法》,马某是本村组村民,应该无条件分给其责任田,不应将是否缴纳公益费用作为先决条件,损害其合法权益。劝解村组积极落实马某承包地。调解员又劝导马某,村民应该遵守村规民约,村组收取的公益费用用于村组公共建设,直接受益的是村民,虽然马某人在外地,但也应该关心公益事业,参与村上建设,积极缴纳相关公益费用。至于承包地未落实,因他长期在外,也未在邻居、村组处留下联系方式,主观上形成了对承包权的“放弃”,故应承担一定责任。

  在镇调委会的多次调解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村组负责给马某划分了承包地,并补偿了 2013年马某应得的承包地收益。马某缴清了以前所欠村组的公益费用,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点评】

  目前,因村民长期外出,引起的承包地纠纷在农村比较普遍。本案中,马某反映自己的承包地被别人耕种,表面看似乎是被“侵权”,但调解员没有简单轻信单方面说辞,而是深入村组和现场调查掌握实情。马某虽然应得到承包地,但本人不主动履行公益事业建设义务,且不主动与村组沟通,划分承包地时又无法联系到场,形成了实际上的“弃权”,最终才导致纠纷发生。调解员耐心的劝解引导,最终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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