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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台批捕我市首例“扒窃入刑”案疑犯

日期:2011-06-29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近日,在菜市场偷了 390元的犯罪嫌疑人高某被金台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据悉,这是 5月 1日“扒窃入刑”实施后宝鸡首例犯罪嫌疑人因扒窃被批捕的案件。

      6月 1日上午 9点多,犯罪嫌疑人高某在市区上马营一菜市场门口看到杨某的手袋拉链半开着,里面的钱也能看到。正为无钱购买毒品而发愁的他顿生邪念,趁着杨某在菜摊前买菜的时候,拿出长镊子夹出了杨某手袋中的钱。当高某拿着钱走出市场时,巡逻民警见其形迹可疑,遂上前进行盘查,当场人赃俱获。经查,高某共窃得人民币 390元。

      今年 5月 1日以前扒窃大多作为治安案件处理,采取劳教或拘留等行政处罚手段,只有盗窃财物价值或扒窃次数达到一定数量才可能受到刑事处罚。今年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中规定,不论数额大小和次数多少,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三类行为直接定性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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