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陈军、陈袁等人利用陕西加加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法院公开审理作出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陈军有期徒刑十年,罚金并处50万元。被告人陈袁、罗信三、薛冰洁、罗信培分别被判处六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被告人陈军和陈栩(已判刑)注册成立陕西加加保健品公司。加加公司成立后,陈军伙同陈袁、罗信三即开始大量招募业务员,由业务员在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向以中老年人为对象的不特定对象,大肆宣传和散发陕西加加公司的宣传品,宣传陕西加加公司的保健品连锁超市以及投资合作方案等经营模式,以投资人投资保健品超市,承诺给投资人每年12%至24%高息回报的方法,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从2005年7月至2007年6月,被告人陈军、陈袁、罗信三等人,先后以陕西加加保健品公司名义,与有投资意向的1417名投资人签订《开办加加连锁保健品超市发起人协议书》、《承包经营合同书》、《委托投资入股协议书》等合同,非法募集资金5746万元。
此后,陕西加加公司将募集来的资金,用12%不等比例的资金给公司业务员、各级业务经理、主管进行提成,部分资金用于给投资人返还投资收益,部分资金以投资者的名义分别在西安市、咸阳市等地注册成立了十二家保健品超市。被告人陈军以个人名义,用募集来的部分资金购买了西安市小寨国贸大厦商业写字楼、北京紫玉山庄住宅、宝马7系轿车、雷克萨斯轿车等物;陈军还用部分资金与他人合作拍摄影视剧,将430万元汇往成都、南京、北京等地用于开办当地的加加公司。其余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开支及挥霍。
2006年9月,被告人陈军、陈袁调用陕西加加公司的资金成立南京宸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从2006年11月至2007年2月,陈袁采用与陕西加加公司相同的手段,宣传成立保健品超市的前景和规模,承诺12%的分红,共向不特定对象33人,非法吸收资金167.75万元。破案后,南京公安机关追回全部投资款,并向投资的33人发还投资款167.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