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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遭殴自卫伤人法律援助施援手判一缓一

日期:2012-04-26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孩子回去后一定要管好,尤其是缓刑期间,千万、千万不能再出事。”说到判决下来时的情形,范来利至今仍显激动。4月19日下午,长安区法援中心援助律师范来利回顾了这例2009年《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集》中的案子。
    该案是长安区法援中心指定律师代理被告人辩护的。被害人惠安军只因觉得被告人惠跃对待他的态度有些“牛”,便纠集同村惠安成、惠安见、惠安仁等人合伙殴打被告人。被打急了的15岁少年惠跃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反抗,捅进了惠安军的左胸,致其重伤,医疗费花了21050.52元。
    接手这个案子后,有人对援助律师范来利说:“你就做个样子,走个过程吧!”他却说:“那还能行,咱既然受理了,就要扎实做好。如果胡搞,岂不砸了法律援助的牌子,也丢了自己的人。”跟办理任何一个刑事案件一样,援助律师几次去法院阅卷,从一楼到五楼,再从五楼到一楼,反反复复。然后连着几个晚上的反复阅卷,范来利还自绘了事件经过、人物行为示意图,初步明晰了案情,还重点摘录了四、五页证人证言,并列出所能证明的要点。
    在阅卷的基础上,援助律师又去看守所,见了被告人惠跃。眼前的惠跃确实不属犯罪型面孔,个子虽高却明显单薄,回答问题简洁但明显无知。问:“你想没想为啥走上犯罪道路?”答:“没想。”问:“你为啥不跑呢?”答:“跑了下次还打呢!”
    为了进一步弄清楚案情,援助律师几经辗转总算来到了长安少陵原东坡、库峪河西岸的马嘶坡村。他来到了惠跃家,院墙是用木棍扎成的栅栏门,房子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盖的土瓦房,土地面坑坑洼洼。家里没有什么像样家具,更显得空荡荡的,一台已有些年月的缝纫机,上面摞着正在加工的帆布手套。
    被告人惠跃母亲从盖房工地上回来,就坐在小凳子上含着泪,一口气讲述了家里的不幸和惠跃艰难的成长经过。惠跃自幼丧父,家中四个孩子就靠母亲加工手套,每天挣五六元维持生计。惠跃的父亲患肝病去世时给家里留下了几万元的巨额外债。惠跃初二未念完即辍学在家,他平时少言寡语、性格内向,因而常受同村伙伴的欺辱。
    援助律师一面给惠跃母亲做工作,让她想办法借钱准备给受害人赔偿;一面找到受害人协商,尽量从实际出发降低赔偿要求。经过十多回合的协商,双方终于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协议:被告法定代理人一次性赔偿惠安军医疗费用等损失16000元。
    法庭辩护中法律援助申明,被告人惠跃在被惠安军等人合伙殴打时处于极其劣势,逃避不能,为了自保情急之下才掏出尖刀捅了被害人。但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被告人犯罪时年仅15周岁确是未成年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能及时将受害人送到村卫生室,又叫来家人将其送到医院救治,并能如实交代所犯罪行,愿意接受法律制裁;被告人母亲虽然生活非常艰难,却一百、两百、三百、五百地到处求人借钱,尽最大努力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告人长期受人欺辱,性格内向且未受到良好的家庭学校教育,致使其法制观念薄弱,才走上了犯罪道路;被害人是事件的挑起者,是不法侵害人,对自身受到的伤害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终,刑事判决书充分肯定了法律援助的辩护,法院判决被告人惠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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