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他人猎杀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却贪图便宜收购野生动物肉。日前,太白人宁焕民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被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 57岁的宁焕民是太白县靖口镇人,近几年租住在岐山县蔡家坡镇做蔬菜生意。去年 12月 21日,宁焕民和儿子开车到太白县黄柏塬镇二郎坝街道卖菜,一名骑摩托车的中年男子偷偷问他买不买野猪肉,经双方讨价还价,宁焕民决定购买。在交易中,宁焕民发现那名中年男子卖给自己的不是野猪肉,而是非法捕杀的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斑羚肉(当地村民称其为麻羊)。在明知捕杀、收购斑羚及其制品会受到法律制裁的情况下,看到价格便宜有利可图,他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以 1000元的价格收购了 170余斤斑羚肉,但在回家途中,就被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后经陕西省动物研究所专家鉴定,宁焕民所收购的是被非法捕杀的 6只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斑羚,价值 6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