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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女方不给抚养费 男人收入下降后想“毁约”,行吗?法院

日期:2023-05-05 来源:未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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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法官介绍,“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我国婚姻家事立法的一项底子原则。育婴费纠纷案件审理中,要以未成年人利益为底子起点及毕竟寻求,在其他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发生抵触之时,未成年人利益应当处于更为优先的方位。

本案中,虽然两头依据当时的实践情况对子女育婴问题作出约好,该约好是两头真实意思标明,合法有用,应予以遵照。但是在情况发生严峻改动后,子女主张增加育婴费时,法院依法支撑孩子主张,系依据儿童权益的必要确保。这与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相符,也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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