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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犯罪团伙进行盗窃 被陇县人民法院判刑七年

日期:2011-05-31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聋哑人孙某组织犯罪团伙进行盗窃,并将外地聋哑女网友骗至宝鸡,强迫其参与盗窃(详见本报 2011年3月 16日《新闻晨刊》第三版)。近日,陇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宣判,犯罪嫌疑人孙某等 7人,因犯强奸罪、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 10个月至 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

      2010年 11月,陇县一个药店店主被聋哑人骗至店外,店内贵重物品被盗。民警在破案时发现,该案是由一个聋哑人盗窃团伙所为。一个月后,该犯罪团伙被成功抓获,还解救了一名聋哑女孩。据查,以聋哑人孙某为首的盗窃团伙,从 2010年 10月起纠集在一起,先后在扶风、陇县和市区等地作案多起,盗窃财物数万元。孙某还在网上以交友为名,将一名贵州聋哑女孩骗至宝鸡,随后将其非法拘禁,并指示其成员将女孩强奸,迫使女孩参与盗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 7年,并处罚金 6000元;其余成员分别依照其犯罪事实,被判处十个月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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