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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板在开会及多个微信群中辱骂同事,致同事自残、重度抑郁!法

日期:2023-04-01 来源:未知 【关闭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多次在不同场合辱骂同事致使同事打碎玻璃割伤颈部以自证清白 ,后来又出现重度抑郁情绪 。对方将王某告上法庭。近日,东城法院发布消息,王某被认定侵犯他人名誉权,判令他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医疗损失费、精神损失费 。

案件被告人王某是北京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原告黄某原为该公司股东,任副总经理。2022年1月,王某到张家口出差,被人跟踪堵截,因自己的出差行程知道的人很少,王某怀疑是黄某将自己的行程信息泄露出去

当年1月9日,公司例会上,王某说他在张家口出差时被跟踪并推测其行踪系公司内部人员泄露,言语中直接将矛头指向黄某。王某说完自己的推测,要求公司其他部门领导对此发表意见,明确谁是“内鬼”,其他人员对此都予以附和,黄某则明确否认。在这个过程中,双方言辞激烈,情绪激动。为自证清白,黄某突然摔碎玻璃器物,割伤自己颈部,众人的尖叫声中,黄某被送往医院。

但事情并未就此结束。此后,王某多次在不同的微信群里辱骂黄某,1月11日起,虽然手上没有证据,王某还是先后在公司会议、物业大家庭、股东群、区域经理群等多个微信群内发表“损害公司利益”“地地道道的汉奸”等内容,直指黄某倒卖公司项目,引发多人在群内附和并相继发出“汉奸”“内鬼”“叛徒”“黑恶势力”“锄奸”等内容。

黄某曾在群内发送个人声明图片截图,表明自己并不存在群内讨论的相关情况,会对相关人员的言行追究法律责任。不过所遭受的攻击并未停止,黄某自称,之后因不堪其扰,他深受打击,情绪低落。经医院诊断,存在重度抑郁情绪。

黄某认为,王某的行为损害了他的名誉,造成本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扰乱了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于是将王某起诉至东城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权言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黄某名誉,并赔偿黄某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中,王某认为,自己不存在侮辱、诽谤黄某的行为,也未发布不实言论损害黄某的名誉;黄某提及的微信群不涉及公共空间,不具有公开性,他的这些行为并未造成黄某的社会评价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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