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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宣传提纲

日期:2011-02-22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1、什么是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答: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从户籍制度入手的一项重大综合性改革。包括城镇居民制度和进入城镇居住两种制度。实行居民制度即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实行双退出获得国家补偿享受城镇居民的各项待遇;实行居住制度即继续享受农村各项政策待遇,其未分配承包地的子女可享受城镇教育、就业和社保政策。

2、为什么要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

答: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省、市党委、政府立足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新形势,着眼长远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有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促进农村资源要素合理配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和谐。对于促进我县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加快和谐昌盛新眉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我县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原则是什么?

答:基本原则有五条:

(一)统筹规划。把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作为我县“十二五”规划和关天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总体设计,统筹推进,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

(二)自愿有偿。对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以下简称“双退出”)的农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充分尊重农村居民意愿,自主选择城镇居民制度或城镇居住制度,确保农村居民进得来、留得住、有保障、过得好。

(三)积极稳妥。按照先易后难,分阶段推进、分群体实施、分区域布局的方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四)综合配套。按照“落户条件从宽、办理程序从简、惠及转户居民”的要求,努力健全户籍、住房、就业、社保、教育、医疗等保障机制。

(五)促进发展。坚持以人为本,采取超常规措施,着力消除人口自由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激活城乡各类生产要素,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4、我县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结合我县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自然环境、资源承载等因素,分阶段推动农村居民向中心镇、县城聚集,实现城镇人口在县城和中心镇的合理布局。近十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2010年—2012年,推进重点区域整体转移,对城中村、中心镇周边村、工业园区以内的村,力争实现整体转移。重点推进城中村改造,优先让农民工、新生代农村青年进城,积极解决户籍历史遗留问题,力争进城农村居民2万人。

2013年—2015年,进一步加大进城落户力度,重点推进因务工、经商、子女就学等原因在城镇拥有固定或临时住所的农村居民进城,新增进城农村居民为3万人。

2016-2020年,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县城及中心镇居民达18万人,其中县城10万人,中心镇8万人。全县城镇化率达60%以上,基本实现城乡户籍一体化。

5、我县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县委、县政府对农民进城实行居民制度准入做了7条规定:(1)凡本县选择“双退出”(自愿退出原有宅基地和承包地 )的农村居民;(2)因“城中村”改造、城镇建设和征地等原因而造成的失地农民;(3)自愿在我县就业的普通院校大中专毕业生;(4)凡在我县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及家属;(5)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高中在校生、城镇长期务工经商等人员; (6)居住在城镇未享受土地承包等农村优惠政策的农民工子女;(7)具有合法身份和合法收入的外来农业户籍从业人员,租住具有独立门牌号的住宅房,允许其本人和共同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自愿迁户。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即可选择城镇居民制度。

(二)实行城镇居住制度的条件有两条:(1)居住在县城、中心镇、工业园区、旅游区规划内的人员;(2)在我县企事业和二、三产业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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