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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境内超限运输卸货点 未经批准提前使用

日期:2011-06-25 来源:西部网 【关闭

      随着岐山县境内的几个大型水泥厂的点火生产,被当地称之为“北山”的山区也打破了往日的宁静,挖掘机声和爆炸声让附近蒲村等乡镇老百姓苦不堪言。当地交通部门在麟(游)——眉(县)路K24+800M处设立超限运输卸货点,正常运转大约半年后却被知情人爆出 “该卸货点尚未通过省政府的审批”。

      6月9日,记者从岐山县城出发,途经蒲村、祝家庄两个乡镇,过往的大货车一个个都是拉满了石料,发动机正吃力的工作着。在曹家沟村附近,路两边的大山已经被几个石料场开挖的面目全非,山体裸露在外面,时不时地有爆破的声音在山间回荡。

      就在采石场聚集的岐山县祝家庄镇曹家沟村,当地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村子附近至少有十几家采石场,每天在这里拉石料的大货车络绎不绝,甚至于有人成立了车队参与经营,“哪个车不超(载)啊?把我们这的路轧成啥了么,也没有人管。”“设立卸货点之后,并没有改变公路现状,真不知道有关部门设立卸货点的真正用意是什么”,另外一位村民质疑。记者在路边仔细观察了不到半个小时,从石料场出来满载着石料的大货车竟然有13辆之多,其中几辆车上面有某家车队的标志牌,很明显,这几辆车归属同一家车队。

      就在当地老百姓反映比较强烈的时候,岐山县交通运输局立即向宝鸡市交通运输局打了报告,申请在麟(游)——眉(县)路岐山县境内的曹家沟段设立 “超限运输卸货点”。很快,2010年6月11日的宝鸡市交通运输局的 “宝市交发2010(202)号”批复文件中明确表示 “同意你局在麟眉路K24+800M处设立超限运输卸货点。”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我们自筹资金200多万元建好了这个卸货点”,6月9日,岐山县路政大队一位杨姓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超限运输卸货点建成后,岐山县交通部门抽调了12名工作人员到该卸货点负责各项工作。“四班运转,每班三人,2010年9月29日开始投入使用,一直到今年(2011年)5月20日左右暂停,为配合国家交通运输部大检查,所以就把卸货点的工作暂停,把人员抽调回来上路巡查。”杨队长说。

      当记者问到超限运输卸货点是否经过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时,杨队长坦然告诉记者,“省上没有批文”,但又表示:“市(交通运输)局已经批了,我们只是执行市上的文件精神。”

      随后,记者来到这个暂停运行的超限运输卸货点,在其公示栏 “陕西省超限运输检测室六公开内容”第一栏“批准机关”却是空白;第二栏“执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条例》、省政府 《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同时还公布了省市公路管理机构的举报电话。而卸货点的相关办公室及员工休息室均已被贴上了封条。


      昨日上午,宝鸡市交通运输局分管治超工作的纪检组组长潘公民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你说的这个情况我也知道,这个卸货点截至目前确实还没有经过省政府的批准,严格来讲,设立超限运输卸货点是要经过省上批准的,但麟(游)——眉(县)路的治超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国家投入很多资金修建麟眉路,但是不到两年,这条路已经被那些拉石料的大货车轧得破烂不堪了。

      “2009年五六月份我们将申请设立这个卸货点的有关资料上报到了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省治超办的高主任表示已经给省政府上报了,正在等待审批。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领导原则上同意‘一边工作一边审批’,我们也在努力协调。至于设立卸货点的资金来源,暂时由岐山县交通运输局垫付300多万,等省上批准了就把这部分资金给以报销。”记者问“您能肯定省政府会批准吗?”“肯定能!”潘组长说。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第二十七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治超检测站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可以根据流动稽查需要,规划、设置卸货场地。设置治超检测站和卸货场地,应当由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共同进行勘验后,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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