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运动会是省内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综合性体育赛会,将于 2014年 8月15日在宝鸡市隆重开幕。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节俭办赛”的原则,宝鸡市承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执行筹备委员会对省运会资源进行市场开发,开展冠名赞助。通过省运会赞助以及围绕赞助而开展一系列商业性和公益性活动,既可以为省运会成功举办提供经费、技术、产品、服务、人力支持和保障,又可使赞助商充分利用省运会平台展示形象和产品,更好地开展广告宣传、品牌传播、市场开拓、产品推广和深度营销,全面提升企业品牌、产品(服务)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开幕式(组图))
一、独家总冠名赞助(一)赞助金额:赞助 300万元以上人民币。(二)独家总冠名赞助商享有下列权益:
1、荣誉回报
(1)享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总冠名权
作为本届运动会总冠名单位,冠名形式为:“陕西省 XXX 杯第十五届运动会”,其产品可以使用“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字样及标识。( 2)授予总冠名单位荣誉称号
授予总冠名单位“爱心企业”称号,并颁发“体育运动特殊贡献奖”。( 3)授予总冠名单位负责人个人荣誉称号
授予总冠名单位负责人“热心支持体育事业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4)邀请冠名单位负责人出席相关仪式
邀请总冠名单位负责人出席开、闭幕式等活动。
2、媒体回报( 1)在大赛的秩序册、门票上印制总冠名企业的名称;( 2)在省市媒体上发布总冠名单位赞助省十五运会的信息;( 3)本届运动会官方网站设置活动专栏与网民互动,并与总冠名单位进行友好链接,对总冠名单位突出重点进行宣传;( 4)网站对总冠名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发布相关新闻、消息。
3、其他回报( 1)在大赛许可的范围内可安排场地供企业对产品进行宣传、展示;( 2)邀请总冠名单位负责人为获奖单位及个人进行颁奖;( 3)邀请总冠名单位 100— 200名员工观看本届运动会开幕式。
二、体育场馆赞助冠名(一)赞助金额:每个场馆分别赞助 50万元以上人民币(每个场馆每年 10万元以上人民币)。(二)冠名期为五年,冠名期间企业享受以下权益:
1、冠名形式为:宝鸡市 (企业或企业产品 )体育场、宝鸡市 (企业或企业产品 )体育馆、宝鸡市 (企业或企业产品 )射击射箭馆。名称设置具体位置双方协商确定;
2、冠名企业可以在体育场馆院内设立明显的冠名企业标志;
3、每年为冠名单位提供 1次免费使用体育场馆开展非商业性体育活动权利,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4、体育场馆体育活动电子显示屏有冠名单位名字播出。
三、单项比赛冠名(一)比赛项目:
青少年组:田径、足球、射箭、射击、皮划艇、赛艇、体操、游泳、跳水、武术散打、武术套路、国际跤、拳击、柔道、举重,乒乓球、篮球、跆拳道;
成人行业组:趣味田径、篮球、游泳、乒乓球、网球、门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武术 (太极拳、剑 )、桥牌、跳绳、柔力球、健身秧歌、健身气功、啦啦操、广场舞、广播体操。(二)赞助金额:赞助 5万元以上人民币。(三)权益:
1、以赞助商名称或商品品牌冠名省十五运会的单项比赛,其冠名标准格式为“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 XXXXX( 企业名称或商品品牌 )杯 XXX(项目名称 )”;
2、冠名单位在其产品的包装、宣传和广告中,可以使用“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合作伙伴”特许称号;
3、邀请赞助单位 5— 8人参观运动会的开幕式及赞助项目比赛等活动。
四、会徽、吉祥物市场开发
以 20万元以上人民币转让省十五运会会徽、吉祥物的独家制作销售权。
五、专用产品 (特许服务 )赞助商(一)赞助产品价值: 5万元以上。(二)权益:
1、保证赞助物品用于本届运动会;
2、邀请赞助商负责人 5-8人参观运动会的开幕式及赞助项目比赛等活动;
3、在其产品的包装、宣传和广告中,可以使用“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专用产品 (特许服务 )”特许称号;
4、赛会使用的专用产品除赞助部分外,不足部分从赞助单位按市价购买。
六、支持单位(一)赞助金额: 2万元以上人民币。(二)权益:
1、享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支持单位名誉权;
2、授予支持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邀请支持单位 3人参加开幕式等活动;
4、在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布支持单位的名称。
七、祝贺单位(一) 赞助金额: 1万元以上人民币。(二)权益:( 1)享有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祝贺单位名誉权;( 2)授予祝贺单位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邀请祝贺单位 2 人观看运动会的开幕式及比赛等活动;( 4)在报纸、广播等媒体公布祝贺单位的名称。
八、捐赠
1、资格:单位或个人向本届运动会捐赠现金 1000元以上。
2、权益:颁发荣誉证书。
九、运动会赞助征集产品分类
1、大会需要的运动用品、饮品等;
2、保险;
3、交通服务。
十、赞助要求
1、赞助商向省十五运会提供的实物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
2、省运会期间广告宣传活动,赞助商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赞助商所有广告位均由组委会财务部或委托单位于赛前书面核定通知,广告制作安装不得有损害及危及建筑物美观及安全,安装工作及费用均由赞助商自行承担,对广告物品安全负全责;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截止时间 2014年 7月 31日;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宝鸡市承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执行筹委会;
5、赞助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宝鸡市体育局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石鼓路 1号
邮政编码: 721006
联系人: 赵林军、贾勇
电话: 13809172720、 18992769369、0917-3365830
传真: 0917-3365369
0917-3367023
宝鸡市承办陕西省第十五届运动会执行筹委会办公室
2014 年 5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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