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宝鸡市渭滨新世纪自选书店(注册号:6103022000003)”等 120户企业(名单详见渭滨区政务大厅、各工商所)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责令其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逾期拟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宋凤英(执照号: 6103023012766)等2116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详见辖区各工商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照手续,拟依法收缴其营业执照。
凡拟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5日内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