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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开展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工程

日期:2011-03-17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为顺利实施省、市政府为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确保救助对象及早受益 ,根据陕西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关于推荐上报2011年度“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对象名单及申请材料的通知》要求,现在我市开展“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筛查及报名活动”,报名截止时间 3月 21日。
    救助对象要求
    (一)申请基本条件:
    1.年龄在 1— 5岁;
    2.双耳诊断为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即双耳耳声发射( OA E)未通过;双耳脑干诱发电位( A BR)均≥ 95dBnH L;
    3.颞骨 CT显示耳蜗发育正常(大前庭导水管扩大除外);
    4.颅脑磁共振成像( M RI)无异常;
    5.耳鼻咽喉科及口腔科检查无异常;
    6.医学检查无手术禁忌症,无脑性麻痹;
    7.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8.双耳佩戴助听器至少 3个月以上;
    9.家长对人工耳蜗有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值;
    10.家庭有能力承担救助补贴之外的相关费用。
    (二)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听力检查报告单原件,包括:裸耳和助听听阈测试报告单、听性脑干诱发电位反应( A BR)报告单、耳声发射( O A E)测试报告单、颞骨 C T报告单(报告中必须描述内耳发育状况)、颅脑磁共振成像( M R I)报告单、听觉言语能力评估报告、学习能力及精神行为发育测试报告;
    2.听障儿童、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及家庭其他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1份;
    3.听障儿童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
    4.听障儿童家庭经济收入证明原件 1份;(在职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核准盖章并签字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由退休金和失业救济金发放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 /乡镇政府出具收入证明。)
    详情请登录宝鸡市残联网站:www.bjbpf.org.cn,政务公开栏目(或在户口所在地残联报名)。
    宝鸡市残联咨询电话: 3578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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