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的广告牌作为广告宣传媒介,本应整洁规范美观,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区街头不少广告牌存在用字不规范、污损严重等问题。
6月 15日,记者在市区清姜路清姜大坡看到,路两边防护栏上的喷绘广告,有的出现破损,有的上面满是污渍,急需更换。
同日,记者在渭滨区市民中心门口看到一条横幅,上面写着“让白内障重见光明”。白内障是一种病症怎能重见光明?很明显,用语欠妥,应改为“让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
6月 16日,记者在金台大道西口看到,一个高耸着的标识牌上“周秦文化示范区”几个大字十分醒目。可其中“范”、“区”两个字却为繁体字。在市区经二路东段宝鸡饭庄前记者看到,“宝鸡饭庄”广告牌也使用了繁体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显然,上面的两处繁体字都不符合使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