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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时须开具发票 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投诉

日期:2015-02-08 来源: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关闭

  1月 30日,记者获悉,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收取费用时须开具发票。如果拒开发票,业主可拨打 12366进行投诉。

  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该行业在管理中问题凸显,出现不开发票、财务混乱、偷税漏税等行为。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税政管理科负责人岳景民介绍,物业管理行业涉税问题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少申报营业收入、逃避缴纳营业税等。

  岳景民说,以前规定使用物业管理专用发票,现在使用网络在线统一发票。但是,目前大多数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使用自制收款收据收取各种款项的问题,有的物业公司成立 3年了,领票记录显示仅领购了 30份发票。 2011年 2月 1日施行的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显加大了发票违章处理力度,其中第 35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记者获悉,我市将于 2月 25日至 4月30日,对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管辖的 60多家物业公司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百日战役”,检查内容为物业管理行业缴纳税款和开具发票情况。市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也呼吁广大业主在缴纳物业费的时候索要发票,维护自身权益,并承担起协税、护税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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