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公司强迫员工加班的行为违法吗?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员工有拒绝节假日加班的权利。
据上游新闻报道,重庆捷恒律所文小敏律师表示:“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以加班当月的应发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能用调休方式代替,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周末加班可以用调休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若是单位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或予以调休;但若员工出于自愿加班的,不属于法律意义的加班,单位也无需支付加班费。
很多时候,辞职、跳槽已经是劳动者所能选择的最大力度的“抗争”。很多变相加班,需要通过立法、修法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规定,给出更明确的定义、处置措施,才能引导企业遵守和执行。司法机关则应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案件中,以法律监督、司法裁判的方式为劳动者撑腰,并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传递积极信号,彰显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