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文律师:
李某以我拖欠他 4万元货款为由,强行将我的现代牌轿车抢走并私自转移到他家院子,称不清偿货款就别想把车开走,我无奈之下只好报警。请问,李某有权私自扣押我的车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张先生张先生:《民法通则》第 75条第 2款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第 117条第 1款又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物权法》第 66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据此,我们认为,如果你拖欠李某货款属实,你应尽快清偿或和对方主动联系争取达成和解。李某也可以按照法规规定要求你清偿债务,但是,李某无权私自扣押你的车辆。李某以欠款为由擅自扣押你的轿车并转移到他家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有其他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刑法。对此,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某返还车辆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