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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农民入赘13年后被撵出门 法院判决女方补偿男方2万元

日期:2013-03-28 来源:宝鸡家园网 【关闭

  13年前,眉县农民兰某入赘扶风一农妇家; 13年后,却被“妻子”撵出家门。为讨公道,兰某将昔日的“妻子”诉至法院。日前,扶风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女方补偿男方 2万元。
  1999年, 35岁一直未婚的眉县金渠镇红星村村民兰某,经人介绍,入赘扶风县城关镇下河村徐某家当了上门女婿。之后他们一起务农、外出打工,并抚养徐某和前夫的 3个孩子。生活虽不富裕,但两人的收入还足够应付家庭开销。兰某为了让自己以后的生活有个保障,曾多次要求和徐某到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徐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从 2007年起,两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加之兰某长期在外打工,两人感情产生裂痕。 2008年,兰某被诊断患有心脏病,先后到多家医院治疗,徐某只为他支付了 1800元医药费,其余费用都由他自行承担。 2012年 9月,在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无果的情况下,兰某将徐某起诉法院,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法院认为,兰某、徐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虽不具有夫妻关系身份,但十余年同居生活期间,兰某的收入都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抚养徐某的 3个孩子,应属对家庭尽了较大义务的人。兰某现患有疾病,对劳动收入产生影响,加上医疗费用的负担,生活艰难,故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女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据此,法院判决由女方补偿男方 2万元。面对一审判决,兰某表示不服,已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宝鸡国文律师事务所党东峰律师说,男女双方在达成结婚意愿后,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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