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家园网
您当前的位置:宝鸡家园网 > 经济新闻 > 财经 > 内容

大东南信披存在重大遗漏 董事长黄飞刚等3人被通报批评

日期:2022-06-11 来源:未知 【关闭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飞刚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飞刚

  和讯股票消息 11月3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公告表示,大东南2014年12月与2015年12月分别产生两笔较大收入,事后公司并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对业绩影响进行准确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深交所表示,大东南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陈、财务总监俞国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决定予以大东南公司及三人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当事人: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城西工业区千禧路 5 号;

  黄飞刚,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俞国政,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王陈,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4 年 12 月与 2015 年 12 月,大东南两次以土地资产对外投资,分别实现营业外收入 8,093.19 万元与 1.19 亿元,分别占 2013 与 201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对大东南当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大东南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针对上述事项的首次披露公告中未就投资事项对大东南业绩的影响进行准确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2015 年 4 月 15 日,大东南收到参股公司诸暨市大东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请求大东南同意其 2014 年分红款 3,144.44 万元延期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2015 年 4 月 26 日,大东南董事会审议通过向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转让小额贷款公司 30%股权的议案,转让完成后,上述分红款的支付主体小额贷款公司从大东南的参股公司变更为受大东南集团控制的公司,但大东南未就上述分红款支付主体性质发生变化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解决措施进行披露。

  此外,2016 年 4 月 27 日,大东南披露的《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补充公告》中对上述款项性质的披露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

  深交所认为,大东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3 条、第 9.6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1.3 条的规定。大东南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飞刚、财务总监俞国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大东南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大东南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陈,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和第 3.2.2 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大东南上述违规行为 — 3 — 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指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第 17.4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重要提示:转载本站信息须注明来源:宝鸡家园网,具体权责及声明请参阅网站声明
阅读提示:请自行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及观点的正误,本站概不负责。欢迎发表评论。
浏览次数: [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宝鸡家园网]刊登此文只为传递信息,并不表示赞同或者反对作者观点。
如果此内容给您造成了负面影响或者损失,本站不承担责任。
如果本篇内容涉及到您版权的问题,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会在2小时内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