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黄之锋与“香港众志”另一成员周庭被香港警方拘捕。黄之锋其后获准保释。
2019年9月8日,香港警察表示,早上约8时10分,警员接获相关部门职员通知称,黄之锋在香港国际机场打算出境,因涉嫌违反法庭保释条件,警员遂从机场将其带走。
202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生效前夕,“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的头目黄之锋、罗冠聪、敖卓轩以及成员周庭分别在社交平台上宣布退出“香港众志”,“香港众志”等“港独”组织“也宣布即日起解散。但黄之锋等依然在网络上大放厥词,煽动香港青年对香港国安法的仇恨情绪,叫嚣将联合外国势力向中央政府、香港特区政府施压。
2020年11月23日,黄之锋与“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前主席林朗彦及前成员周庭涉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出庭受审并认罪,案件押后至12月2日判刑。
“反中乱港”必有代价!
黄之锋原本打算参选香港特区第六届区议会。2019年10月29日,黄之锋收到香港特区第六届区议会一般选举其所在选区选举主任通知,告知他不获确认区议会参选资格。
对此,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表示,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