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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特的万科独董悖论:张利平有没有资格做独董(2)

日期:2022-06-07 来源:未知 【关闭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6月20日刊发博文,认为张利平的独立董事身份资格是否合规有待商榷。

  刘纪鹏指出,由张利平任大中华区主席的黑石公司在2015年6月与万科合作成立了万科物流地产公司,这意味着张利平与万科存在关联关系,不符合独立董事的“独立”要求。

  《财经》(博客,微博)记者检索发现,黑石官网上的一篇文章显示,2015年中,黑石公司确与万科合资成立了深圳市万科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就此,万科对《财经》记者给出官方回复:“张利平先生于2010年8月始担任万科独立董事,2015年入职黑石。在张利平先生入职黑石前,黑石集团管理的房地产基金与万科已在物流地产业务开展合作。经向张利平先生确认,其入职黑石后至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出申请回避前,张利平先生始终未参与黑石管理的房地产基金与万科在物流合作方面的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瀚文律师向《财经》记者介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独董指导意见”),被提名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就其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得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崔瀚文认为,鉴于万科与黑石成立合资公司的事实,张利平显然已不具备担任万科独立董事的资格。

  《财经》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一位在公司治理研究方面享有盛誉、并在多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学者,他不同意刘纪鹏和崔瀚文的观点。

  根据独董指导意见,有以下情况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学者对《财经》记者分析说,第一,崔律师所列举的资格审核都发生在独立董事第一次提名任职的时候。而张利平的情况是,经过证监会审核通过后成为万科独立董事,担任独董期间,2015年7月,由瑞信转任黑石。而黑石与万科的合作,在他调职之前即已存在。第二,张利平在黑石的新职务,也不在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七项规定之列。

  《财经》记者还就此采访了多位上市公司研究人员和投行保荐人(企业上市的推荐人),多数人认为,类似张利平的这种独董情况,需要其所在的上市公司认定是否存在关联性。因为在公司之间相互合作的商业环境下,绝对独立其实很难做到,而且如何认定独立性,也很难给出绝对的标准。在资本市场相对成熟的国家,解决此事的方法是,在法律法规尺度之上,由上市公司自行制定关于独董的规章制度来自我约束,各家公司的约束条款也不尽相同。独立董事条件定的越严格,该公司的治理就越显得严谨,也更会得到投资人的认可。

  一位要求匿名的保荐人进一步指出,法条有明确规定的,违背了就应该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法条没有明确规定的,点到为止,不能死扣字眼,否则会影响商务活力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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