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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半年来,万科股权的“宫斗”剧足以载入中国股市的史册,这场股权纷争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媒体和股民的心。终于,这一场“宫斗”戏要临近高潮了……
万科A“好戏“不断
7月1日晚间,万科A发布8个公告在深交所刷屏,包括提示下周一复牌、修订重组预案、答复深交所问询函、公布6月业绩、重申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紧接着3日晚间,万科A再发1个公告称,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不同意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及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相关议案。
如此一来,那么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4]46号)的规定: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宝能系两家公司合计持有万科24.26%的股权,完全满足持股10%以上的要求。接下来的程序即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执行,分以下二个阶段:
1、监事会反馈
时限:最长5日
若董事会否决了宝能系提出的罢免议案或未在10日内未作出反馈,宝能系仍坚持罢免万科董监事,便只能依照相关规定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从万科监事会成员构成来看,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2、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时限:至少45日
如若监事会否决罢免议案或未在5日内作出反馈, 5日之后宝能系即可自行召集并主持这次临时股东大会了。算上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45日(万科为A+H股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45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发出,最晚8月下旬,这场"权利的游戏"就将上演。
万科A连出好牌
再回过头来看7月1日晚间的刷屏的公告,归根结底可以归纳为以下几张“好牌”: 第一张好牌:A股股票于7月4日复牌
在万科A公告称7月4日复牌后,证监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表示,“万宝之争”,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
第二张好牌:罢免难度加大
万科1日晚间在深交所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其中第五条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另据附则显示,该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三张好牌:张利平回避表决合情合理合法
在7月1日的公告中,万科还逐条回复深交所七问,其中备受关注的是独董张利平回避表决一问。万科借助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法律回答,并详细披露了万科与张利平所供职单位的相关交易等,最终得出结论:张利平回避表决合情合理合法。